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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

2017/2/10
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
鲁政办字〔2016〕208号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

院校:
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,提高农村居民供暖水平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经省政府同意

,现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牢

固树立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发展理念,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

生活水平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工作,统筹规划、因地制宜,依靠

科技进步,加大资金投入,创新体制机制,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和供暖水平,改善

农村人居环境,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1.政府引导、市场推动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引导企业

积极参与和投入农村供暖的技术研发、装备制造和能源模式创新,激发农村供暖市场内生动

力。
2.统筹兼顾、绿色环保。结合能源资源开发利用、大气污染防治、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

等工作,统筹推进农村地区供暖;选用生态环保、经济适用、安全可靠、维护简便的供暖技

术和设备。
3.试点先行、统筹推进。通过试点示范,完善农村供暖设施标准规范和市场运行机制,在取

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,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省农村供暖工作。
4.因地制宜、形式多样。结合各地能源消费结构、地理位置、用能需求、居民采暖习惯和收

入水平等特点,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,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供暖方式,实

现农村供暖多元化发展。
(三)工作目标。
1.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。2016年,在全省选择5个县(市、区)和10个建制镇,开展

农村供暖试点;到2018年年底,全部农村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卫生室、养老院、便民服务中心

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;到2020年年底,全省70%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

供暖。
2.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。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,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,

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、“煤改电”“煤改气”等方式,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

,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,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、低碳、

安全、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。
3.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。到2018年年底,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、质量标准体

系和监督管理体系。
二、重点工作
(一)编制农村供暖规划。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供暖专项规划,规划要覆盖

全部农村地区,深入分析县域内农村供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,根据人口数量、产业布局、村

镇体系布局、基础和服务设施布局、资源能源承载能力等因素,结合热电联产发展、天然气

利用以及太阳能、空气能、风能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,合理确定农村

供暖用能结构,供暖模式,热源位置、规模和负荷等内容,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、农村新

型社区和普通农村供暖建设规模和时序,提出推进农村供暖发展的政策措施。
(二)合理选择农村供暖能源。对农村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卫生室、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不

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,推广碳晶、石墨烯发热器材、电热膜、户用空气源热泵、蓄能式电暖

器、发热电缆等电能采暖模式。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“煤改气”工程,推广燃气壁挂

炉、集中供暖锅炉等天然气能采暖模式。对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农村新型社区,因地制宜,

推广以太阳能、电能、空气能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等为主要供暖能源的供暖模式。对一般农

村地区,推广以电能、清洁煤炭、洁净型煤和生物质能为主要供暖能源,利用清洁煤炭、洁

净型煤和秸秆压块为燃料的供暖模式,使用配套节能环保炉具,同步解决炊事和取暖问题,

降低使用成本。
(三)分类确定农村供暖工艺布局。按照“一次规划、分步实施”的原则,科学确定农村供

暖的技术路线。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乡镇延伸,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及农村新型社

区,可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暖;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及农村新型社区,可优先利用

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(废)热供暖;在农村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卫生室、养老院、便民服务中

心等公共服务设施,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地区,推广能效比较高、生态环

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方式;一般农村地区宜以户为单位分散取暖,减少管网建设,降低热损耗


(四)加强农村供暖能源设施建设。实施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

造升级工程,2016年全面实现自然村动力电“村村通”,2017年实现中心村电网“村村改”

、机井电力“井井通”;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,满足农村快速增长的供暖用电负荷需求。

实施“气化山东”工程,到2020年年底,全省天然气实现“镇镇通”,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

现“村村通”。深入推进全省散煤清洁化治理,制定洁净型煤质量标准,大力推广应用节能

环保型炉具,建立完善清洁煤炭和洁净型煤储备配送体系,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,严格控

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、使用环节。
(五)提升农村建筑节能标准。新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新型社区要统筹安排建筑与取

暖设施建设,做到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投入使用;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

施工,推广外墙屋顶保温和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等新型墙材,改善冬季保温效果。新改建

农房的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,通过建设户外连廊等方式,最大程度增强农

房保温功能。推广农房和太阳能一体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集,通过建造被动式太阳房、太阳

能采暖系统等方式充分利用太阳能。结合农民生活习惯,推广使用节能型灶连炕。对已建农

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房屋,实施建筑保温节能改造,降低建筑物热损耗,改善保温节能效果。
(六)确保农村供暖安全。加强常态化管理,对火炕、新型节能环保炉具、户用空气源热泵

、蓄热式电暖气、电热膜、碳晶板等采暖设施设备经常检修。加强有关一氧化碳中毒、防火

防灾等相关知识、预防措施及急救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,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

保护意识。做好集中用电取暖农村地区的负荷预测,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,签订安全用电责

任书,加强供暖用电安全知识宣传,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,营造安全用电环境。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建立工作推进机制。建立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,负责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

、指导和协调,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。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试点推进的工作

指导和监督检查,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共同

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。
(二)强化典型引领示范。2016年,在全省选择部分县(市、区)、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,

纳入试点的县(市、区)、镇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供暖工作

,确保政策落地。相关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、单位,编制辖区内

农村供暖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,明确改造规模、区域分布、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,组织好宣

传引导、设备招标、配套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成果展示、经验推广,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

等工作。通过试点进一步确定整体推进阶段的优惠政策,完善农村供暖技术方案设计、施工

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。
(三)整体推进农村供暖。2017-2020年,在深入评估试点效果的基础上,全面推进全省农村

地区供暖工作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按照全省农村改暖任务目标和各县(市、区)农村供

暖规划,逐步形成资金、技术和人才聚集,标准规范体系完备,市场监管有力,健康发展的

农村供暖市场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明确责任主体。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,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,

完善配套政策措施,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,建立“用户申报、村乡(镇)审核、审计跟踪、安

全监理”的全程监管体系,防止局部政策失效、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,确

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。
(二)建立多元投入机制。省财政对农村供暖试点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给予一定资金奖

补,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。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,通过奖

补、贷款贴息等激励政策,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;有效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

农村清洁供暖技术研发予以支持。放开农村供暖市场,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供暖领

域,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(PPP)等模式,解决项目融资问题。
(三)大力宣传推广。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,做好群众发动工作,借助广播、电视、互联

网、报刊、展览等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农村清洁供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、改善空气质量、

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,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、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

策措施,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,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,推广复制成

功经验,提高公众对农村供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,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。
(四)强化科研攻关。把农村供暖技术、设备和产品研发纳入科技支农兴农的总体格局,组

织开展重点和关键技术攻关,降低建设和应用成本。进一步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

置的开发,提高总体技术水平。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农村采暖装备的研发力度,特别是秸秆

等生物质发电、气化、固化以及电热膜、地源热泵设备的研发制造,提高农村采暖装备的生

产水平和使用寿命。
(五)优化发展环境。加大对农村供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,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

资建厂,有关部门要在土地、税费、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。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

展农村采暖经营服务业务,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6年11月2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抄送:省委各部门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省政协办公厅,省法院,省检察院。各民主党派

省委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3日印发